当前位置: 首页 > 我为群众办实事
【我为群众办实事】
“线上”调解零接触 隔空对话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2-12-26 11:24:19 打印 字号: | |

党史学习教育以来,盐湖法院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中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以优质的司法服务解难题、定纷争、暖民心,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今天推出系列报道2022第32期。

当前,盐湖区全域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为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疫情对案件审理进程的影响,盐湖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充分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调解功能,续航纠纷化解,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案例一

11月9日,虽然室外已有些许寒意,但盐湖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秦文龙通过在线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让当事人隔着屏幕也感受到司法的温情。

 

据了解,被告李某某驾驶重型货车因超速行驶与原告昝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昝某与乘坐人武某不同程度受伤。经事故认定,被告李某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昝某无责。被告李某某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有强制责任险与商业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原告要求被告李某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

道交事故专业调解室调解员秦文龙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原告伤情严重,便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向保险公司确定赔偿标准。制定好调解方案后,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调解效率,他决定采用“云调解”方式,组织双方通过视频沟通。通过不断释理说法,引导当事人平息情绪,消除积怨,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在线完成电子签名,确认了调解协议。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例二

本轮疫情的爆发,不仅影响到许多居民的出行和生活,也导致许多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近日,盐湖法院特邀调解员李献有、史云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还款的借款合同纠纷,当事人激动地向调解员表示感谢。

 

据了解,原告系某小额贷款公司,被告温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向被告借款,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及还款方式。后因疫情原因,被告生意经营不善,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原告遂诉至法院。

特邀调解员李献有、史云英受理案件后,多次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及争议焦点。被告温某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因疫情原因,自己收入有限,希望原告能够在还款时间和金额方面做出让步。因原告在外地无法来到现场,调解员李献有遂通过视频与原告沟通,以情动人,情理相融。“大环境影响,大家都受到一些影响,谁都有困难时候,咱们能帮一把试一把,能让一步是一步,你这次的帮忙,被告也表示非常感激……”一句句感人的话语令人动容。原告终于表示理解,同意被告分期还款。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疫情尚未散去,风险犹在身边。今后,盐湖法院将继续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律师优先使用移动微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云法庭”、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在线诉讼平台,努力做到司法服务不中断、职能发挥不缺位、整体工作不松懈,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