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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
盐湖法院“执行飓风”再发力之(十五)
——执行法官倾心沟通,八年纠纷一朝执结
  发布时间:2022-09-20 10:32:49 打印 字号: | |

9月9日上午,盐湖法院执行法官刘艳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因案精准实策,成功将5万元执行案款交付到申请执行人贺某手中,促使一起长达八年、历经三次执行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据悉,原告贺某与被告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支付原告贺某赔偿款共计17.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杨某未依照判决按期履行,贺某于2014年10月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杨某在支付6.4万元后,剩余11.3万余元无力履行,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于2016年10月24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1月9日,申请执行人贺某申请恢复执行,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执行,又于2017年8月29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时隔四年后,申请执行人贺某于2022年7月19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剩余执行案款。刘艳红法官接手该案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并释法明理,力促化解矛盾纠纷。2022年8月2日,刘艳红法官在见到被执行人杨某后,告知其如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我们将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征信将受到严重影响。在强大司法震慑下,被执行人杨某表示愿意主动履行剩余执行案款,但称自交通事故发生后,已从单位辞职,无固定收入,再加上近年来疫情原因,并无存款,希望申请执行人贺某能放弃部分款项。经和申请执行人贺某沟通后,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再支付5万元执行案款,剩余执行案款自愿放弃。2022年9月9日,双方当事人按约定来到执行局,被执行人杨某向申请执行人贺某当场交付现金5万元。

本案的执结,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充分考虑了被执行人杨某的还款压力,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下一步,盐湖法院将持续深化“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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