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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8-23 19:47:18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法院职责如下:

(一)审判法律规定。基层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刑事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三)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四)行使审判监督职能。

(五)负责知道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六)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警队、综合审判团队、刑事审判团队、民事第一审判团队、民事第二审判团队、民事第三审判团队、立案速裁团队、执行团队共10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5444.9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415.7万元,增长8.27%。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费用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896.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55.61万元,占比9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40.82万元,占比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724.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2.39万元,占比71.81%;项目支出1331.74万元,占比28.1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55.6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770.59万元,增长20.91%。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费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34.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39%。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35.52万元,增加15.75%。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费用增加。其中,人员经费2014.55万元,占比49.94%,日常公用经费2019.57万元,占比50.0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部门应当根据决算表格数据,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所有支出完成情况,并说明增减原因。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8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023.6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680.5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43.07万元。较2018年决算增加628.84万元,增加18.5%,主要原因信息化建设费用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69万元,完成预算的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6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部门应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并按照实物量与价值量匹配原则,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情况。“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无三公经费的部门,须说明本部门无三公经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7.8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减少91.43万元,降低11.7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2.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2.5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殊执法执勤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我院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以下模板仅供参考,以单位实际为准)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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