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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人民法院空港法庭公开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7-06-30 19:08:52 打印 字号: | |

“盐湖区人民法院空港法庭现在开庭......”伴随着一段开场白,又一次特殊审判开庭了,法官刘艳红的背后悬挂着标有盐湖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字样的横幅,桌子上摆放着几个标有身份说明的座位卡。 刘艳红法官正带领空港法庭审判团队在盐湖区陶村镇张良村的村委会开庭审理一起由土地承包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2014年11月16日,被告任某在担任第三人(运城市盐湖区陶村镇张良村第九居民组)组长一职时,将柳树巷18亩土地承包给原告沈某,并收取原告土地承包费25200元。2015年3月左右,现任第三组组长将柳树巷18亩土地承包给张良村第九组其他村民。现原告沈某认为土地承包费25200元应由被告承担;被告任某认为当时的土地承包费用于第三人,应由第三人承担;第三人认为被告召开第九组小组会议后,未经过第九组社员同意,将土地承包给原告,不合法,所以这笔钱应由被告承担。

庭审过程中,在刘艳红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及第三人的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秩序井然。

原、被告双方及第三人就原告与第三人是否存在土地承包关系及原告诉请的25200元钱应当由谁退还等重点展开法庭辩论。庭审结束后,因双方当事人在本案土地承包款退还问题上分歧较大且并不同意进行调解,该案择日宣判。

“ 哪怕我们跑断腿,也不能让群众磨破嘴。”刘艳红法官在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的庭审结束时憨厚一笑说道。“农村基层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在法律范围内更多讲究百姓之间的情分,只有扎扎实实做好每一个庭审环节,才能进行公正的裁决。才能真正的让群众满意。”

我们深入群众多办案,办实案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基层巡回办案节省了群众的诉讼开支,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消除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障碍,使法院密切与人民的血肉联系,让人民司法拥有最广泛、最深厚、最可靠的群众基础和最强大的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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