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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最终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13-10-28 16:49:40 打印 字号: | |
  诉讼费用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 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  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未尽事宜,按照《诉讼费用交纳方法》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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