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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权力义务
  发布时间:2013-10-28 16:35:39 打印 字号: | |
  一、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或撤回上诉,申请执行。

  二、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查阅本案有关资料,复制本案有关资料和法律文书。

  三、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四、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五、对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案件有同意进行合并审理的案件有同意或不同意进行合并审理的权利。在共同诉讼中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六、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厉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由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七、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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